驻马店市教育局原副局长李建华于1996年3月至2003年9月任驻马店师范学校(驻马店市第二高级中学)校长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桂某等5人现金12万元。
1997年,驻马店师范学校准备兴建一栋培训综合楼。1997年夏一天,工程招标前,原驻马店市教育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项目经理桂某为承揽此项工程到李建华家送给李建华现金2万元。后李建华安排学校工作人员在工程招标中对该建筑公司予以关照。该公司中标后由桂某承建此项工程。2000年6月一天,桂某为承建驻马店师范学校七号家属楼工程到李建华家送给李建华现金3万元。后李建华安排在工程招标中对该建筑公司予以关照。该公司中标后由桂某承建此项工程。2002年6月一天,桂某为承建驻马店师范学校礼堂工程到李建华办公室送给李建华现金2万元。后李建华安排学校工作人员在工程招标中对该公司予以关照。该公司中标后由桂某承建此项工程。
2002年驻马店师范学校礼堂工程招标之前,驻马店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吴某为承揽此项工程到李建华家中送给李建华现金2万元。2003年李建华让吴承建了学校八号家属楼工程。
1999年春节前,驻马店师范学校教师陈某为感谢李建华让其承包了学校的微机室、文印室,到李建华家送给李建华现金1万元。2001年李建华之子考上大学时,陈某为感谢李建华对其的照顾,到李建华家送给李建华现金5000元。2003年8月,陈某为感谢李建华对其的照顾,让李建华签字报销不该报销的两张5460元发票后,从中拿出5000元到李建华家送给李建华。
2001年4、5月一天,个体业主张某承揽了驻马店师范学校七号家属楼铝合金工程后,为以后顺利结算工程款到李建华家送给李建华现金5000元。
2000年,个体业主王某为承揽驻马店师范学校学生公寓楼东楼的改扩建工程,到李建华办公室送给李建华现金5000元。后王某得以承建该工程。
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
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建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款,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李建华认罪态度较好,赃款已追缴,遂以受贿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建华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