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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事局
驻编〔2002〕23号
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市直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驻发〔2001〕24号),设置驻马店市人事局、驻马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驻马店市人事局是综合管理全市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规格为正处级;驻马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市委的机构,又是市政府的机构,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一个党组,规格为正处级。
一、职能调整
(一)将市人事局负责的市政府各部门副处级单位副职年度考核结果的审核备案职能,移交给市委组织部。
(二)将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的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职能,移交给市人事局。
二、市人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一)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人事管理政策法规,拟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拟订人事管理政策,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
2. 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
3. 负责市直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含科级)干部调配、任免、工资、考核、培训、奖惩、档案等工作。
4. 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工作。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政策法规,拟订实施办法和细则;指导和协调市直各部门、各县(区)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5. 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中、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工作;负责来驻(回国)定居专家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工作调整工作。
6. 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制订全市职称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
7. 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全市人才流动、人事代理、人才市场管理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全市人才市场的发展规范、人才中介机构和人事代理的综合管理;指导各类人才的流动和就业服务工作;管理面向社会的人才交流活动;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
8. 建立和完善全市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受理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单位和跨县(区)的人事争议案件。
9. 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收入分配政策、标准及调控 措施;建立和完善各类津贴、福利制度;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退职的政策的实施办法。
10. 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培训、聘任等政策以及岗位等级规范的组织实施。
11. 实施国家奖励表彰制度;审查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协调各部门的全市性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审查申报国家、省奖励表彰人员的有关材料。
12. 贯彻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实施办法,制订安置、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13. 指导和协调全市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
14. 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驻马店行政学院的业务工作。
15. 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有关事宜。
16. 负责全市政府系统人事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负责人事系统宣传、科研和信息工作。
17.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事局机关内设9个科、室。
1. 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会务、文秘、信息综合、人事宣传、文书档案、信访、保密保卫、人事管理、机关财务管理和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实施工作。
2. 综合计划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人事规划的宏观调控政策,拟定全市人事与人才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和工资增长的中长期规划、宏观措施;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干部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3. 调配录用科(人事争议仲裁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调任、转任、回避和企事业单位职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录(聘)用、流动、调配政策规定;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中省直驻驻单位工作人员的录(聘)用、调配事宜;承办国家、省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调配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主任科员及其以下干部下基层锻炼的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市直单位出国(境)人员审查政策。负责人事政策的综合调研;实施国家、省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指导协调全市企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人事争议仲裁政策,处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企业单位与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受理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单位和跨县(区)的单位人事争议案件,承办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事项。
4. 公务员管理科
负责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考核、奖励、纪律、惩戒、职务升降、职务任免、竞争上岗、轮岗、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工作;负责审核市直行政机关非领导职务的职数配备;管理市直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的人事档案;拟订我市行政奖励表彰的实施办法;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和协调各部门的全市性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审查申报国家、省奖励表彰人员的有关材料;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事宜。
5.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挂驻马店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研究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负责高、中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组织选拔;负责来驻(回国)定居专家安置服务和副高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提高离退休待遇的审批事宜;研究拟定吸引留学人员回国来驻工作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跨世纪人才的选拔管理。规划全市智力引进的发展战略,研究拟定智力引进的政策,并监督执行。承办驻马店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 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挂驻马店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政策、规定和制度;参与确定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勾的工资支付形式、标准并指导实施;审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的定级待遇;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变动、调动和受处分人员变动工资审批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考试、培训、聘任等政策以及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退职待遇政策;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的休假制度及其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死亡、生育停工期间的待遇政策;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管理工作;办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享受特殊待遇的审批事宜。
7. 职称科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和职称评聘工作。研究拟定全市深化职称改革的方案和职称工作实施办法;负责各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审评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负责各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任职资格推荐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执业资格考试和其他职称考试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核准、审验;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的聘后管理及职称评聘的仲裁事宜。
8. 军官转业安置科(挂驻马店市军官转业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军官转业安置工作的政策,编制全市军官转业安置计划并负责落实;组织市直单位接收军官转业工作,负责全市军官转业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军官转业随迁家属子女的安置;管理军官转业专项经费。指导转业军官自主择业管理工作。承办驻马店市军官转业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 培训教育科(挂驻马店市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实施意见、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国家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行政学院的业务工作。承担驻马店市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三、驻马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驻马店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一)主要职责
1. 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2. 制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区)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县(区)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 协调与调整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级党政部门与县(区)之间的职能配置与职责分工。
4. 审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各县(区)党政工作部门的设置、人员编制和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群机关的人员编制总额。
5. 审核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6. 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和改革方案;参与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法人登记管理工作;制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宏观控制计划;指导县(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总体方案的制订工作;审核并管理市直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及日常工作。
7. 负责审核县(区)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党政、事业机构设置。
8. 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规定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目标考评工作。
9. 会同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建立机构编制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协助财政部门搞好行政机关和全供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统一发放工作。
10. 参与研究转业军官、退伍士兵、大中专毕业生、技校毕业生等安置和就业计划的制订工作;参与研究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调配工作;负责市直各部门系统内有关人员的余缺调剂工作。
11.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12.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设3个科。
1. 秘书科
协助编办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和有关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及实施意见;负责机构编制目标考评工作;制订办公室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会议、文秘、宣传、接待、保密、保卫、信访等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列、减编工作;参与研究转业军官、退伍士兵、大中专毕业生、技校毕业生等安置和就业计划的制订工作;参与研究市直事业单位工人调配工作;负责市直各部门系统内有关人员的余缺调剂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建立机构编制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协助财政部门搞好市直单位人员工资的统一发放工作。
2. 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科
起草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和机构改革方案,统一管理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审核市直各部门和县(区)的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研究协调市直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审核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县(区)党政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全市县(区)机构编制分类及县(区)以下各级党政群机关的人员编制总额;负责各类专项编制的分配、管理;检查监督全市各级行政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及党、政、群机构方面的调研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3. 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科
参与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起草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文件和改革方案;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宏观控制计划;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和人员结构比例;审核县(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和市直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审核县(区)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事业单位的设置;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区)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检查监督全市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市事业单位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全市事业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驻马店市人事局来源:HR0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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